治癌百人,判刑十年,浙江金华,又出冤案
(一) 治癌几百人,疗效较好,竟被全家判刑,重判十年,罚款两百万!
就是这么一个握有较好偏方,能有较好疗效治病救人的土郎中,竟于2011年10月被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刑事拘留,后被该区法院以制造、贩卖假药,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款100万元。
其帮助他打杂的妻子、儿子、亲友也均被以同样罪行判刑:
如董小军,判6年,罚50万元;
如倪志俊,判5年,罚20万元;
如邵少华,判5年,罚15万元;
如蔡华,判5年,罚15万元;
如洪晓君,判3年,缓刑5年,罚25万元;
如黄小琴,判3年,缓刑5年,罚5万元;
如郑桂红,判3年,缓刑5年,罚5万元;
甚至了解到被倪海清治疗的癌症患者的反应后,找倪海清合作联合就诊联合办医的金华协和医院院长陆东明,也以同样罪名被判形3年,罚款10万元。
一共被抓、判了九人,罚款九人,共计245万元。——这真是一个从重从严打击的典型案例。而他们恰恰是是许多病人心中的救命恩人。
判决书上还明令:禁止洪晓君,黄小琴等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为病人治病,制药卖药。(这等于是将几百上千个如饥似渴地盼望着继续吃倪海清草药,治疗缓解自己重病绝症的癌症病人推向死地绝境。金华婺城区公检法的少数人,你们还有起码的认得同情心和良心吗?你们还是为群众着想的共产党人吗?)
请记住,这是金城婺城区人民法院,2013年4月9日判的。审判长的大名叫郑艳。(现在本案正在上诉期间,等待金华法院的判决。)
(四)此案一出,舆论哗然;其药有明显疗效,何来假药?明显错案!
此案经香港及北京媒体报道后,舆论哗然。中国生癌症的病人太多了啊!人们关心此案进展,不仅病人及亲属、朋友,都极度关系此事。人们认为中国浙江省金华市又出现了一个引人注目的大的冤假错案。
为什么认定它是冤假错案?
这不是假药,这是真药,能治病的真药啊!对晚期癌症病人,不要说有48%的人有显效,93%有效,就是有20%的人有显效,50%的人有效,也都是真药啊!
所谓真药,并非是必须有国家药监局批准的才是真药,而是以人民大众使用实践的结果为标准。其实,一些国家药监局同意,通过的治癌西药,有效,显效率也是很低的啊!如有一种国产的靶向药,在上海大医院治疗近80个食道癌病人时,有效率仅5-6%,几位肿瘤医院医生私下称其为白开水。此药需一万多元一针。
所谓假药,比如使用生理盐水、葡萄糖水冒充名贵的西药,冒充几千、几万元一支的化疗药与进口的靶向药。
倪海清的中药试剂,冒了什么名牌药吗?明明有效为什么是假药呢?
(五)中药不是西药,可以是千人千方,也可以是一方治多病。中西医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医疗体系与理念,不能拿西医西药的规定来整中医,否则华佗、张仲景、李时珍是否也判十年?
要是中药(特别是癌症试验阶段的中药),都经过国家药监局批准,等于中国几十万中医医生,每天不同的组合处方都要报国家药监局审批,忙得过来吗?国家药监局有统一的超高水平中医医生能统领把关全国几十万中医医生吗?
中医的特点就是辨证施治,千人千方,也可以是一方治多病。
你们用西医的有关规定来乱抓乱罚中医医生,按你们今天的所作所为,中国历史上所有人民尊敬爱戴的名中医:如先秦的扁鹊、东汉的张仲景、三国的华佗、明朝的李时珍都没有经过当时国家药监局检验,他们都应该被拘捕起来了。如果这样,中国古代的老百姓将悲惨到何等地步。可见这是何等的荒唐,荒谬,无知!
(六)没有一个病人因无效,效差来举报倪海清,反而有十个有显效的病人来正面作证,被法院拒绝作证。
我们仔细看了法院判决书及律师辩护词及病人证词。判决书说,违法所得要追缴并返还受害人。请问哪些人受害,哪些人的钱你们返还了?
判决书中讲茅为民和陈华林二人的死亡证明书附在本案定案证据书中,但此二证据在起诉书中未出现,是从天而降的?
此外,晚期癌症部分病人治不好死亡是各大医院中常有的事,他们的死是吃了倪海清的中草药死的,还是本身发病严重而死的呢?你们的证明中没有讲明死因与服他草药的关系。
相反,十个有显效病人要到法庭作证,却被法院无理拒绝了,理由是“与本案无关”。人民法庭在取旁证时采取了双重标准,严酷打击从重惩罚的情绪化办案恶习一目了然
请问:这是什么人民的法院呢?
(七)作证病人因无药可服,两年来已有五人去世。难道还要让其他病人也因无药而死吗?
出来到省、市信访办申诉、作证的十个有显效病人2年来渴望继续服药,但倪的药已被公安局查封,现已有5人不幸离世,现在另5人还在非常焦急地等待倪海清出来治病,继续服药。他们现在非常非常担心草药无以为继,担心自己病情复发,加重,离世。金华婺城区公检法中的少数人竟然不顾病人死活,硬要判他10年。
那么多真正的假药,坏药不去查打,却盯住一个有明显疗效的中草药制剂的郎中打,金华婺城区公检法中少部分人能分清正义与邪恶吗?
你们中的少数人是共产党员吗?怎么盯住对社会无害有功的人在狠整呢?
倪海清一案,没有被害人,却有治愈人奋起上访,作证的。
判断事物的标准是是否有利于人民的根本利益与长远利益,而不是几个跟不上形势和时代发展的中西医规定的条文。
(八)建议和请求:立即放人,组织专家学者帮他搞研究,以拯救更多病人。
① 他收费的问题:据说他每个月的药收费几千元。知道吗,金华公检法的大人们,在西医大医院中,一个淋巴瘤病人,打一支化疗药要三四千元,打一支进口靶向药要2万元,一月要打四次,近乎10万元。
适当收费,他有专利,是应该的。当然,我们希望越便宜越好,但我们认为这并不是有罪无罪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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